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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浙传党〔2015〕13号)
 

2015 年是实施学校《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的关键之年,是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的重要之年,是学校“十二五”规划收官和“十 三五”规划谋划之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十八届中纪委四次、 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以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要求,以“干部清正、管理清明、校园清新”为目标,以从严 治党、依规治党和依法治校为主线,以落实责任、强化纪律及问责和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有力保障学校事业的发展。

一、重抓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一) 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校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切实成为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和推进主 体;全面落实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和落实在行动上;全面落实各级干部的 “一岗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考核。

(二) 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加强协同研究、协同实施、协同推进、协同考核的联动机制;健全校院两级发现问题、分析廉情、研判舆情、评估风 险和报告结果的工作机制,试行基层党组织向学校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履职的制度;完善二级分析会制度,进一步提高质量和实效。

(三) 严格监督和严肃追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支持纪检部门履行独立监督责任;制定以推动发展为统领、以群众满意为核心、以民主评议为主要 手段的二级党风廉政建设考评体系,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纳入干部选任;强化对主体履职的责任追究,既坚决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相 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重抓严格执纪,强化组织纪律意识

(一) 重抓纪律规范。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党性和依法治校的第一位,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课堂、讲座、研讨 会、网络和个人言行的政治纪律,制定要求明确、针对性强和切实可行的政治纪律条例,强化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严格民主集中制和讲全 局、讲服从的组织纪律;严正师德师风和科研学术道德;严把人才引进、学术交流、项目培训、科研资助的政治纪律关,把立德树人落到实处。

(二) 重抓纪律执行。首先抓领导干部执纪的表率作用,凡是学校要求做到的,干部带头做到,凡是要求不做的,干部首先不做,以上率下,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各 个职能部门要担负起管理和监督的主体之责,讲原则,敢担当,按照职责范围和学校规定,及时如实通报,认真核查处理;纪委监察要加强对主体履职的监督,加强 通报不负责任地做“老好人”和搞变通的主体责任人,形成上下讲纪律、人人守规矩的风气。

三、重抓作风建设,保证学校中心工作的落实

(一)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保证年度目标的实现。健全符合《浙江传媒学院章程》的两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修订学校党、政会议制度,完善会前沟通和论证程序,严格 执行反馈、通报和责任追究;加强职能部门对二级学院的专项业务指导;完善目标考核机制,突出绩效,探索把发展绩效与经费投入、干部选任挂钩的机制。

(二) 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全面落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提高职能部门服务效能的规定》(浙传院〔2014〕87号),重点督查执行情况;深化“服务即 评”工作,加快学生办事服务大厅建设,编制各项面向师生事务的办事流程图,探索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校内共享信息目录;加强对干部的实绩考核,运用集体 教育谈话、预警约谈、诫勉谈话、信访抄告和审计反馈等机制,治理干部中乱作为和不作为、慵懒散的问题;研究制定关心和保障教工合法权益的实施细则。

(三) 持续正风肃纪。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参与“酒局”、“牌局”和违反财 经纪律的问题,严肃查处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宴请娱乐、旅游健身和参与社会机构进行艺考辅导问题,杜绝基层干部在采购等工作环节中经手人与管 理人不分、“一竿子插到底”的现象;按照常、细、长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配合中心工作,以干部作风、教风和学风为重点,持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督查,把各 个责任主体常规管理与正风肃纪小组每周查相结合,把定期集中检查与日常随机抽查相结合,继续坚持每周通报(上下班常态)和定期通报(两校区值班、学术岗坐 班、干部听课、干部走寝、会议纪律、干部联系二级学院和民主党派、校内接待日等),提倡学院和部门开展内部正风肃纪通报;把整治“四风”问题与建章立制工 作紧密结合,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四、重抓程序规范,防控廉政风险

(一)加快制定“权力清单”。适应两级管理体制和反腐倡廉需要,抓紧梳理职能部门的职责,公布“权力清单”,明晰两级管理职责权限;启动“责任清单”的制定。

(二) 继续推进各项“阳光工程”。全面推进阳光招生、阳光招标、阳光招租、阳光招考、阳光评聘、阳光评审、阳光科研、阳光财务等工程,进一步细化转专业、合作办 学和维修工程等程序;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修订信息公开目录,按照“范围适当、时效性强、内容详尽、程 序清晰”的要求,规范“公开办事依据、公开操作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加快推进信息化办公平台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三) 完善党内监督、职能监督、审计监督和民主监督。制定二级“三重一大”议事细则和部门会议议事规则;坚持抓早抓小,对审计和信访处理中暴露或隐藏的廉政风 险、苗头性问题和管理漏洞,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对违纪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坚决予以惩处和责任追究;研究制定基层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细则,发挥基层 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加强预决算审计和干部经济责任轮审,继续实验室绩效审计调查试点。

同时,做好以下常规工作:调整党委班子成员反腐倡廉责任分工;开展干部轮审;继续创新和完善国有资产运行及管理制度;继续加强切合实际、符合需要的廉政分类教育;将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实践进一步制度化、机制化;探索廉政讲师团的队伍机制等。

附件: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项目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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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项目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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