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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公车加油卡管理专项自查的通知
 

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实验电视台、校园建设处、保卫处、桐乡管委会、电子信息学院: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16〕6号)文件精神,请对所在部门公车加油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务必认真排查,如实填报下列自查表(可根据情况增加数量),将部门所有的加油卡及对应车辆全部写明,没有对应的车辆应在“对应车牌号”一栏中写明“无”,并具体说明原因,以及是否有公车私用情况。

自查结果表须加盖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字,于3月25日下班前交校计财处,联系人:潘建波,电话:86706221。


浙江传媒学公车加油卡自查表.doc

计划财务处、纪委办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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