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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紧急通知
 

各职能部门、学院:

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30号),现予以转发。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此文件和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浙传党办〔2016〕3号)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六个不得” 、“八个不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责任。

附件:《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30号).jpg


党委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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