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洁自律专用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纪发办[2014]1号),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收受礼金礼卡礼券,对确实难以拒收的,必须在收到后的一个月内上缴所在单位,也可以直接缴入廉政账户”。
结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精神,为方便广大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上缴礼金礼卡礼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纪委“581”廉洁自律专用账户的受理网点为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的所有营业网点;杭州市纪委的“581”廉洁自律专用账户的受理网点为杭州银行杭州市区的各支行营业部。
2.对于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各种礼金,都可以到以上银行缴入“581”廉洁自律专用账户,缴款后由银行提供专用账户的“缴款回执”。缴款人在填写“现金缴款单”时可以不署本人姓名和单位名称。凡持有该账户“缴款回执”的,可视作主动拒礼拒贿。
3.对确实难以拒收的礼金礼卡礼券,也可以在收到后的一个月内上缴学校纪委办公室(老国交401室)。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