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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清廉教育”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教工委〔2018〕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按照建设“清廉浙江”的总体要求,现就推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积极打造“清廉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打造“清廉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当前,我国正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省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作出了“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定。浙江发展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全省教育系统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扎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倡导和树立教育系统的清廉之风,积极培养服务浙江、创新创业、干净干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为全省率先实现“两个高水平”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教育系统人多事多,清廉建设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有些方面问题还比较严重:从巡视反映的情况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弱化虚化边缘化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有的党员教师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纪律的问题仍未禁绝;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学校违规办学、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屡禁不止,违反师德师风的现象时有发生;学校在招生考试、职务评聘、基建采购、合作办学、科研经费、后勤管理等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易发多发,等等,都严重影响了整个校风、教风、学风的根本好转。

教育是面向未来的事业,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有什么样的教育,就有什么样的孩子、什么样的未来。清是廉之本,廉是德之基,清廉是人生道路上永远的道德标准。以清育美德,用廉润心田,从小教育培养清廉意识、清廉习惯、清廉作风,是立德树人的题中之义,是教育系统的基本职责,也是打造清廉浙江的基础性工程。要从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的领导的高度,全面加强教育系统自身建设,积极打造“清廉教育”,把全省教育系统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切实担负起发展教育、培养人才,推动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重大责任。清廉才能忠诚,忠诚才有力量。全省教育系统干部教师要争做“清廉浙江”的标兵,努力成为“清正廉洁”的楷模,共同建设教育系统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以清明政风、清净校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影响和带动清廉的社会风气,为全面建设高水平的教育现代化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队伍保障。

二、实施清明政风建设工程

打造“清廉教育”,要全体教师共同行动,更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教育行政部门带头作出表率。在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清明政风”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治理和服务的水平。

1.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自身建设和各地教育工委(教育局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教育系统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突出政治标准、清廉导向。

2.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把思想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工程,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广大党员干部头脑,深化教育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等制度,抓实理论中心组学习,提升基层党组织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3.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学习活动,推广“法治微课”制度,坚持把维护教育公平、提升育人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依法梳理明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基础上,全面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放管服结合改革。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重大教育决策和涉及民生的教育政策必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全面深化教育系统的政务信息公开。

4.促进教育公平和优质均衡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更多更好教育的期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不断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推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着力补齐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老年教育等教育短板,着力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着力规范校外文化课程类教育培训机构,着力解决中小学幼儿园放学后及节假日托管等现实问题。继续坚持每年为民办实事制度,更加关注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弱势群体。

5.持续推进教育系统作风建设。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做起,修订完善委厅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坚持以上率下,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把清廉政风落实落小落细。在全省教育部门实施“三强四提高”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强学习、强谋划、强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执行力。坚持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推动机关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使工作更有针对性、有效性。

三、实施清净校风建设工程

教育是推行德治的重要途径,学校应成为全社会的道德高地。要秉持教育理想,坚守办学定位,把清廉干净作为校风的重要品质,融入学校的精神和灵魂,成为各级各类学校无形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1.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把党对教育的领导落实到党对一切学校和学校一切工作的全面领导上。在高校,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深化二级学院(系)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试点。在中小学,研究制订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党建工作的意见,切实强化中小学校党组织的核心作用。研究加强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举办学校党的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支部工作规范建设。做好在青年学生和高知识群体中的党员发展工作,把清廉教育融入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全过程。打造“党建+”育人工作机制,推进党建与育人工作融合、与教育教学融合、与学校改革发展融合。

2.坚持正确的办学理念。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全面落实“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公平,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每个人的健康全面发展,让人人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积极培育办学特色和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做法。

3.加快构建依法治校体系。完善学校章程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以章程为统领的现代学校制度,深化“阳光校园”建设工程。大力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落实学校信息公开要求,畅通师生员工民主管理的渠道。规范各类评审和奖惩制度,让奖惩体现公平正义。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廉洁风险的排查。完善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管理,进一步健全招生考试、职务评聘、人才引进、干部选拔、经费使用、物资采购、合作办学、基建后勤、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办法。

4.不断改善学校的管理和服务。强化“用户”意识,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更多地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学校要转变管理理念,减少审批事项,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改善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用户体验”。深化高校“学生事务中心”建设,拓展“互联网+”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优化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减轻广大教师、学生、家长的办事负担。

5.推动“清廉文化”进校园。努力把“清廉文化”渗透到丰富多彩的校园环境布置和文化艺术活动中,使清廉文化走进课堂、浸润校园、滋养心灵。把清廉文化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渗透于校园日常生活,让清廉意识从小植根于学生心灵。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防止校外不良文化向校园渗透。坚决抵制宗教文化进入校园。

四、实施清正教风建设工程

教师的道德、才学、作风、素养、治教状况是清廉校风的重要体现,也是打造清廉教育的主体力量。要把清白、廉洁、正直、奉献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标准,全面营造清正教风。

1.严格教师从业标准。引导广大教师始终牢记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道德修养、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建立完善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质量标准,明确教师从事教学活动的具体要求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的专业化水平。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从源头抓起,培养教师清廉从教的品质。

2.完善教师学习和培训机制。全面推行教师集中政治学习制度,让每一名教师熟知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浙江”建设要求。在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中增加清廉教育内容,高校教师每年参加集中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40课时。加强教师法治教育,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推进“课程思政”和“课程德育”建设,努力使每一位教师做好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

3.引导教师规范自身言行。师者无小节,处处是楷模。要按照“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自觉维护教师清廉形象,保持清廉作风,使清廉教风成为无声的教育。严守课堂讲授纪律,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严守学术道德诚信,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杜绝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损害学生。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不得到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兼职的要求。

4.完善教师管理机制。加强教师的管理和考核,把清廉的要求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中去。充分发挥督导督学、学生反馈、社会监督的作用,把教育管理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深化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对不合格教师严格执行暂缓注册和不予注册规定,推动建立教师“能进能出”的机制。严肃惩治侵害学生身心健康、收受学生礼品礼金、学术不端和其他丧失教师职业道德、违反科学精神的行为,坚决清退严重违背师德师风要求、发生教育腐败行为的教师。在各类教师评价考核和使用聘任中全面实行违反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师德师风定期通报制度,向全社会公布查处的违规违纪教师。

5.落实尊师重教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健全特殊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落实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引导全社会更多地关爱教师、尊重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教师多一些倾听、多一些关心、多一些尊重,努力解决好教师的实际生活困难,让教师们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五、实施清新学风建设工程

学风是学校的灵魂,是诚信与清廉的集中体现。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推动广大学生按照清廉的标准、诚信的态度、创新的精神投入学习,培育优良学风。

1.加强立德树人。坚持德育为先,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完善大中小幼一体化的德育新机制,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进教材、进教案、进学生头脑。把清廉文化、奉献文化、守纪文化、礼仪文化等融入德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使清廉理念入耳、入脑、入心、入行。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培养和教育,养成尊重规则、正直无私、抵制诱惑、自律自强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省中小学地方德育教材《人·自然·社会》中增加“廉”“清”的内容;在家庭教育资源库建设中增加“清廉教育”内容,大力提倡“以好家风育好孩子”。

2.严格学业管理。研究制订课程标准、专业标准、人才培养标准等教学质量标准,引导广大师生对标教学,提高质量。加强学生学业诚信教育和管理,做到不说谎、不抄袭、不作弊。严格学业要求,严格考试管理,严肃处理考试作弊和论文抄袭行为。建立健全大学生学业预警和退学制度,对无法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须按规定给予留级、转学、退学处理。探索大中专学生毕业前开展“廉洁从业”教育。

3.优化学生服务。进一步完善关心帮助学生学业服务支持体系,加大对学习成绩后20%学生和其他学习确有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完善图书馆、资料室、实验室、功能教室等拓展性学习设施建设。鼓励学生开展各类科学实验、实习实践和学术创新。继续健全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援助机制、学生申诉机制等四大服务体系,更加关爱弱势群体,将服务贯穿学生成长发展全过程。

六、组织和保障

1.成立“清廉教育”建设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涉及“清廉教育”的各项工作,研究细化清廉教育的考核评价办法。健全委厅领导联系设区市和高校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各单位班子成员既要抓好自身的业务工作,又要同时抓好分管系统和部门的清廉建设,切实做到清廉建设与教育业务工作相结合。

2.完善监督和惩治办法。加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清廉”。进一步健全“54321”五项常态化的轮审机制,实现全省教育系统审计全覆盖。运用好巡视、巡察(查)利剑,完善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同时积极发挥好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的作用。持之以恒开展教育系统正风肃纪工作。畅通举报渠道,便捷举报方式,完善查处和惩治机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对于违反“清廉教育”要求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做到见人、见事、见结果。

3.加强清廉教育的宣传。大力宣传教育系统清廉典型,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最美教师、“最受师生喜爱的书记”选树活动,举办“我身边的清廉榜样”等宣传活动,让敬廉尚清成为教育人的共同追求。开展“清廉校园”创建活动,营造昂扬向上、风清气正的办学新气象。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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