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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规章



浙江传媒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浙传党〔2018〕75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

《浙江传媒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已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传媒学院委员会

                              20181031

 

浙江传媒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健全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高二级学院议事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修订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和《浙江传媒学院章程》《中共浙江传媒学院委员会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重要部署的措施,讨论决定本学院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依据各自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校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二级学院。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书记或院长主持,其中涉及党务的议题内容由书记主持,涉及行政事务的议题内容一般由院长主持。书记和院长一般不同时外出,因故必须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可指定学院党务副职或行政副职主持。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每月不少于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书记和院长商定后临时召开。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相关原始材料应及时归档。

第三章  议事、决策内容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内容包括:

(一)传达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省教育厅党委、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和学校的重要决议决定。

(二)研究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学风建设以及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

(三)讨论通过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对重要文稿审核把关。

(四)由学院党组织会议先行研究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事项:

1.讨论决定发展目标、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办学方向上的重大事项,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废改立;

2.根据权限,讨论决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学院学术委员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研究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讨论决定教师引进、学术梯队建设、岗位聘任、职称评聘、职级评定、国内进修、选派出国(境)等人事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4.讨论决定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问题;

5.讨论决定年度考核、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评优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讨论决定招生、就业、资助、评优奖惩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研究部署安全稳定、保密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理。

(五)讨论决定学科专业建设、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社会服务、对外交流合作、校友联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以及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情况等。

(七)其他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

第四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前,对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等相关征询工作,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还应视议题情况事先征求学院工会、团委、党支部、学术委员会、民主党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办公室汇总,报书记和院长共同商定。书记和院长应在会前对议题进行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并取得共识。院长、书记意见有重大分歧时,议题不提交或暂缓提交讨论。凡未经书记和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为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

第十一条  经确定上会审议的各项议题原则上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前告知并分送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做好充分的议事准备。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到会成员数须达到应到会成员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会议有效。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须提前向书记和院长同时请假,会前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可委托他人表决,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情况及决议。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遵循一事一议原则,由提出议题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作简要说明,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议题主持领导最后发表意见。会议议题逐项进行讨论研究。

第十四条  根据讨论事项,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视为形成决定。列席人员无投票权。

第十五条  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党政联席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再重新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如几经讨论仍不能形成统一意见,可请示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后再讨论研究决定。

第五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纪律

第十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凡属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的决策,书记、院长要充分听取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做决定。

第十七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书记和院长在集体领导中共同承担主要责任,要善于听取和集中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班子其他成员按其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学院党政领导要坚决贯彻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对所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并应当以会议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十九条  坚持回避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与会人员如违反议事纪律,应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决议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会议决定事项应及时形成纪要,会议纪要及据此形成的文件,由书记和院长共同签发。

第二十二条  涉及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学院教代会或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可向书记和院长建议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复议。复议前,应按原决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各自分工组织落实,明确办理期限,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执行情况。对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书记、院长要亲自做好督促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做出的重要决定和决议,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汇报,并传达至学院教职员工。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二级学院根据本规则,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校内其他建有二级党组织的单位,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传媒学院二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浙传党20142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传媒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单

 

 

浙江传媒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8115日印发

 

附件:浙江传媒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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