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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二级学院(教学部)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浙传党〔2018〕81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浙江传媒学院二级学院(教学部)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已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传媒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

 

 

 

 

 

浙江传媒学院二级学院(教学部)

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二级学院(教学部)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促进二级学院(教学部)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修订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和《中共浙江传媒学院委员会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教学部)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教学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规章制度在学院(教学部)的贯彻执行,支持本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学院(教学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  二级学院(教学部)党组织会议(以下简称“二级党组织会议”)是学院(教学部)党的工作主要决策形式。学院(教学部)党组织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  本规则主要适用于全校建立在学院、教学部的院级党组织(不包含二级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试点单位),以其他方式设置的院级党组织参照执行。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二级党组织会议参加人员为学院(教学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院(教学部)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书记可安排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  二级党组织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无法参加会议时,如遇突发性重大事件,由指定的副书记或其他党组织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二级党组织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每月不少于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八条  二级党组织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院(教学部)办公室负责。相关原始材料应及时归档。

第三章  议事、决策内容

第九条  二级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内容包括:

(一)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省委的重要决策部署,省委教育工委等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研究决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和举措。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方面主体责任的计划、制度、具体措施等。

(三)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定期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研究决定基层党支部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调整。

(五)落实党管干部原则,配合校党委做好干部培养、考核、选拔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事项。研究决定所属各系部、研究所、科研中心等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整。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以及党内奖惩等方面的事项。

(七)研究决定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使用、管理等事项。

(八)研究发展目标、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办学方向上的重大事项,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废改立。

(九)根据权限,研究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研究涉及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十一)对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进行政治把关。

(十二)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三)研究统一战线、安全稳定、保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十四)研究决定以二级党组织名义向上级部门、领导递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以及以二级党组织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和通知等。

(十五)其他需要由二级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

第四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条  二级党组织会议召开前,对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等相关征询工作,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还应视议题情况事先征求学院(教学部)工会、团委、学术委员会、民主党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会议议题由学院(教学部)党组织委员提出,由办公室汇总,报书记审定。书记、副书记应在会前对议题进行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并取得共识。凡未经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为二级党组织会议的议题。对于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上会研究讨论的,须经书记允许后方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经确定上会审议的各项议题原则上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前告知并分送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做好充分的议事准备。 

第十三条  二级党组织会议到会委员数须达到应到会委员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会议有效。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须提前向书记请假,会前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可委托他人表决,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情况及决议。

第十四条  二级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遵循一事一议原则,由提出议题的委员作简要说明,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书记最后发表意见。会议议题逐项进行讨论研究。 

第十五条  根据讨论事项,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视为形成决定。列席人员无投票权。

第十六条  涉及办学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二级党组织会议先行研究,书记根据研究结果以党组织名义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问题,应由二级党组织会议进行政治审核把关后,再根据议题内容由分管院领导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对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学院(教学部)党组织委员应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第十九条  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再重新提交二级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如几经讨论仍不能形成统一意见,可请示分管(联系)校领导或校党委后再讨论决定。

第五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纪律

第二十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讨论研究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凡属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的决策,书记要充分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后再做决定。

第二十一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书记在集体领导中承担主要责任,要善于听取和集中其他委员的意见,支持各位委员按其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二级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地认真贯彻执行。会议研究的问题,与会者可以在会上发表不同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应当以会议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二十三条  坚持回避制度,二级党组织会议讨论研究涉及学院(教学部)党组织委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第二十四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与会人员如违反议事纪律,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处分。

第六章  决议执行

第二十五条  二级党组织会议决定事项应及时形成纪要,会议纪要及据此形成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第二十六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可向书记建议提请二级党组织会议复议。复议前,应按原决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二级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学院(教学部)党组织委员按各自分工组织落实,明确办理期限,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二级党组织会议汇报。学院(教学部)办公室负责督办执行情况。对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书记要亲自做好督促检查。

第二十八条  二级党组织会议的决定和决议,必要时应及时向校党委汇报,或传达至本部门全体党员。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教学部)党组织要根据本规则,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共浙江传媒学院           委员会会议决议单

附件:中共浙江传媒学院           委员会会议决议单.docx

 

浙江传媒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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