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先后制定了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浙传党〔2015〕28号)和纪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试行)》(浙传党〔2016〕21号)两个制度后,校党委和纪委切实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抓严、抓细、抓实两个制度的执行,从今年3月份开始实行校、院两级班子及成员廉政廉洁谈话台账机制,据实记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教育责任。
根据要求,校、院两级班子和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其中,校党委委员、校纪委委员、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和纪检委员、职能部门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必须做好日常廉政廉洁谈话的台账记录;台账内容包括谈话人、谈话对象、谈话种类、谈话内容、谈话对象意见等,谈话人据实填写日常《廉政廉洁谈话登记表》;校纪委办定期汇总和抽查,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载入干部廉政档案。
据3月-5月的首次统计,全校14位两委委员和125位二级中层干部中,52人开展了廉政廉洁谈话,谈话对象达356人次。廉政廉洁谈话台账机制有效地促使了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也有利于党委和纪委及时把握廉政廉洁动态信息,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在先后制定了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浙传党〔2015〕28号)和纪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试行)》(浙传党〔2016〕21号)两个制度后,校党委和纪委切实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抓严、抓细、抓实两个制度的执行,从今年3月份开始实行校、院两级班子及成员廉政廉洁谈话台账机制,据实记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教育责任。
根据要求,校、院两级班子和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其中,校党委委员、校纪委委员、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和纪检委员、职能部门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必须做好日常廉政廉洁谈话的台账记录;台账内容包括谈话人、谈话对象、谈话种类、谈话内容、谈话对象意见等,谈话人据实填写日常《廉政廉洁谈话登记表》;校纪委办定期汇总和抽查,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载入干部廉政档案。
据3月-5月的首次统计,全校14位两委委员和125位二级中层干部中,52人开展了廉政廉洁谈话,谈话对象达356人次。廉政廉洁谈话台账机制有效地促使了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也有利于党委和纪委及时把握廉政廉洁动态信息,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