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学校《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部署,近期,在广泛调研、分批分层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校出台了《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提高职能部门服务效能的规定》(浙传院〔2014〕87号)(以下简称新规)。
新规以服务二级学院为宗旨,旨在适应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和两校区的运行,促进各职能部门转变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保证服务一线、服务师生理念的落实到位,激发二级学院(部)的办学活力;新规以问题为导向,突出要求的具体化、实际的可操作性和结果的效用。
新规共有13条,包括:推进管理重心的下移,实行常规工作预告制和及时告知制,事前会商制和公共信息共享制,管理事务限时办结制和AB岗制,办事痕迹管理制等五大方面;还规定了后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考核机制。
新规的出台,将推进我校现代大学制度的实施,推进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