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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省教育工委关于严格规范高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的紧急通知
 

各部门、学院:

日前,浙江省教育工委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高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的通知》(浙教工委〔2015〕37号),现予以转发。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特别是副处级干部,不能只空摆张办公桌应付了事。

为把上级要求落实到位,近日校纪委办和国资处将对下沙校区各职能部门的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将进行点名通报。

附件:《关于严格规范高校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的通知》(浙教工委〔2015〕37号).pdf

纪委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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