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传媒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浙传院(2014)107号文件,“双肩挑”人员承担的年教学工作量须按标准完成,但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授课不超过每周4课时,其余需在其他时间完成。请各学院(部)针对2015年的授课情况展开自查,是否严格按此执行,并请重点自查:
一、是否存在在工作时间内授课每周超过4节课的情况,如有请作出书面说明。
二、是否存在在工作时间内授课另行发放课酬的情况,如有请根据文件自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人事处
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于本周五(3月18日)前交人事处。 监察处、人事处将从下周起进行抽查。
报送地址:下沙校区行政楼406室 联系人:卢旭霞
联系电话:86876869
监察处 人事处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