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16〕6号)文件精神,要求单位对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进行自查。请各二级学院(部)、部门高度重视,抓紧自查。自查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加盖二级学院(部)、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字(二级学院院长、书记均需签字)后,于3月23日前上报。
“小金库”自查报告交计财处汇总、上报,联系人:潘建波,电话:86876221;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交人事处汇总、上报,联系人:卢旭霞,电话:86876869 。
纪委办公室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201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