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学院:
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30号),现予以转发。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此文件和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浙传党办〔2016〕3号)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六个不得” 、“八个不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责任。
附件:《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30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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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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