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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职能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检查的预通知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落实省委巡视的整改和中层干部的换届换岗,拟定下半年开展的职能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做好准备:

一、拟定时间

11月初开始,11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检查重点

1.主体责任的落实:重点检查换届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廉政风险点防控的分工调整情况等。

2.省委巡视整改的落实:重点检查整改项目的分工落实情况;日常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等。

3.民主决策机制的落实:重点检查重大制度和政策出台前的民主征求意见的机制;提交学校党政决策前的处(部)务会议(专门会议)规则及沟通机制;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机制等。

4.作风建设的落实:重点检查“权力清单”基础上的“责任清单”和“工作流程图”制定的完成情况;执行浙传院[2014]87号文件的情况;提高服务效能的成效等。

三、检查方式

1.纪委办走访职能部门的服务对象——二级学院等,征求意见(请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围绕上述检查重点汇总意见,10月份走访)

2.检查当场听取第一负责人介绍(不需要准备PPT和多份汇报材料);

3.检查平时台账;

4.检查组当面向部门反馈意见,进行沟通交流。

四、检查组的组成

根据校党委决定,今年的检查由校党委委员或纪委委员带队,党务部门负责人、二级党总(直)支书记和纪检委员、校教代会民主评议委员会成员、校特邀监察员参加。

请上述人员在9月30日前,自愿向纪委办俞岚报名,由纪委办统筹安排。

纪委办联系人:俞岚,电话:86832067。

校纪委办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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