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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16年廉政文化作品创作活动协办学院的通知 (20151223)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12月5日《关于开展2016年廉政文化作品创作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各二级学院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各学院专业资源和实际情况,经综合审议,决定2016年廉政文化作品创作活动由纪委办公室和以下学院分别协办:

表演艺术类: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书画摄影类:设计艺术学院;

艺术设计类:文化创意学院;

网络新媒体类:动画学院。

一、活动步骤:

1. 作品创作、征集阶段。由各协办学院按照分类活动通知(详见附件)自主组织;符合参赛条件的创作团体或个人,按照创作作品报送要求,向相关协办学院提交参赛作品及报名表。

2. 评比阶段。协办学院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类别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和若干奖项。

3. 作品再加工阶段。协办学院对优秀作品进行二次加工

4. 录制、推送阶段。纪委办和协办学院共同在获得等级奖项的作品中审定推送作品,进行录制;纪委办负责选送到上级部门参加比赛,并在学校“廉政清风网”进行展示宣传;协办学院负责将推送作品上传到上级部门相关网站,并核对信息。

二、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表演艺术类:张擎, 0571-86870383,邮箱:399263805@qq.com,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学工办(下沙校区生活区18号楼108);

书画摄影类:甘杰,0573-89390283,邮箱:2807774392@qq.com,设计艺术学院学工办(桐乡校区生活区9号楼112);

艺术设计类:程伟,0573-89390303,邮箱:2835954749@qq.com,文化创意学院学工办(桐乡校区生活区9号楼122);

网络新媒体类:曾纪瑞,0571-86870379,邮箱:422952135@qq.com,动画学院学工办(下沙校区生活区18号楼106)。

三、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协办学院要广泛发动师生参与,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活动变成廉政教育宣传的过程。

2. 严格标准,公平透明。协办学院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要求和规程组织比赛,可适当兼顾各参赛学院的平衡;参赛者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及奖项。

四、各类创作活动的具体通知和上传作品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

1. 关于开展廉政文化作品(表演艺术类)创作活动的通知.doc

2. 关于开展廉政文化作品(书画摄影类)创作活动的通知.doc

3. 关于开展廉政文化作品(艺术设计类)创作活动的通知.doc

4. 关于开展廉政文化作品(网络新媒体类)创作活动的通知.doc




纪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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