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2月22日
忠于职责使命勇于担当作为
奋力谱写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浙江篇章
——在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7日)
任振鹤
我代表中共浙江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的部署,回顾总结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19年任务。
1月11日至13日,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肯定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深刻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党进行自我革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宝贵经验,对以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作出战略部署,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出明确要求。讲话高瞻远瞩,思想深邃,直面问题,掷地有声,充分彰显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高度自觉,具有鲜明深刻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赵乐际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总结成绩令人振奋,经验体会精辟深刻,部署任务切合实际,充分体现了十九届中央纪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立场、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政治担当、全面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的政治自觉,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省委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学习,研究讨论了我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委书记车俊对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天上午,车俊同志又作了重要讲话,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8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建设清廉浙江的起步之年。省委以上率下担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审时度势作出建设清廉浙江的决定,管党有力,治党有效,党内政治生态展现新气象,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各项工作稳中有进、稳中有升、稳中有效,呈现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独立实施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被访者评价2018年我省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度为95.5%。
(一)强化政治监督,在维护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上有新成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的真切情感和政治自觉,坚定扛起“两个维护”的重大历史使命。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全省共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75件,党纪政务处分309人。加强对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党中央大政方针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全力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立足职能职责,建立浙江与四川、吉林、贵州、湖北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协作机制,严肃查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移交问题、东西部扶贫协作不力问题和P2P网络借贷平台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对121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其中正厅级干部5人、副厅级16人;协助省委制定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并召开省纪委全会审议通过保障清廉浙江建设的“八大行动”;出台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门意见,制定8条举措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调查事关我省26万考生利益的高考英语科目加权赋分问题,对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时任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等11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协助省委开展专项检查,对11个市和部分省直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发现问题577个,提出整改意见90条。加大问责力度,全省共对794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进行追责,43个党组织、1000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问责,215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同比分别增长99.5%、87%、56%和82.2%,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二)深化体制改革,在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上有新突破。根据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巩固拓展先行试点成果。坚持不懈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修订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等4项基础制度,出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管辖等7个重要文件,有效解决纪法贯通难点,全面打通法法衔接堵点,监察工作质效全面提升,全省共对700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拓展延伸监察网络,在全省1389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授予部分监察职能,推动依法履职、依规监督;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579人次,其中诫勉1065人次;政务处分85人次;提出监察建议310条。积极稳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出台关于深化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和方案。优化机构布局,减少单独派驻,增加综合派驻,省直派驻机构从35家减少至25家,监督力量得到有效整合,监督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强化统一管理,实现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干部与派驻机构干部选调录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六个一体化”,工作活力得到全面激发。省直纪检监察机构全年共接受信访举报2553件次,开展审查调查333件,党纪政务处分309人,同比分别增长8.9%、81%和67.9%。扎实有序推进纪委监委内设机构改革,推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市县两级积极跟进,改革呈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之势。
(三)狠抓纪律建设,在履行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上有新作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切实抓好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的贯彻执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和集体研究,综合运用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分类处置。全省共处置问题线索52957件、同比增长20.9%;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5138人次,同比增长25.9%,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占68.2%、21%、5.5%和5.3%。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做到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对信访举报多、案件易发多发的地区和单位,开展专项执纪监督。率先制定实施以“七查七看七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态状况评估报告制度,对各地各单位的政治生态定期开展分析研判,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省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077人次。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容错纠错、鼓励担当作为的文件精神,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
(四)从严正风肃纪,在落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有新推进。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高标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把日常检查和集中督查、补短板和防反弹结合起来,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紧盯“四风”隐形变异的新形式新动向,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81起、处理党员干部2962人、党纪政务处分1812人,同比分别增长52%、58.7%和50%。把查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根据中央纪委集中整治工作意见,及时出台“浙江版”的行动方案,部署开展“十百千”专项行动,上下联动破顽疾。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跟踪督办问题线索112个,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批17起。开展省“两会”会风会纪专项检查,全程驻会监督,实现参会率和抽查驻会率“两个100%”。部署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坚决查纠违规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保持高压态势,在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上有新进展。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减力度,不变节奏,不松尺度。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63068件次,同比下降3.2%;立案17544件,其中地厅级52人、县处级490人,同比分别增长6.5%、126.1%和104.2%;党纪政务处分16650人,同比增长1.3%;移送司法机关709人,同比增长166.5%。顺利办结中央纪委交办的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案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受贿案,严肃查处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钱巨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祖萼,湖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吴水霖,省交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雪平,金华市婺城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慧强等一批大案要案。加强追逃防逃工作,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9名,追回赃款1.8亿元;追回“红通人员”姚锦旗,这是国家监委成立以来成功引渡的首例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浙江省外逃人员已从35人减至7人。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严格规范各类调查措施特别是留置措施的使用,确保办案安全。强化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改造升级12388举报网站。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认真做好申诉复查工作,切实保障申诉对象权利。全力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及时总结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党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拍摄警示教育专题片,提升改造省法纪教育基地,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
(六)深化巡视巡察,在强化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上有新举措。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修订完善我省巡视工作五年规划和配套制度。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按照“六围绕一加强”的要求,认真做好政治体检,着力查找政治偏差,共开展3轮巡视,巡视63个地区(单位)党组织;发现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1702个,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215个;推动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其中涉及省管干部7人。创新工作机制,把巡视和巡察,常规巡视、专项巡视和“机动式”巡视,巡视监督和日常监督、问题初核结合起来,确保全面、精准发现问题。在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严格审核巡视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出台巡视成果运用等方面制度,健全约谈、交办、通报、问责、回访等机制,共有37名被巡视党组织负责人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省领导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开展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的“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不留“尾巴”。加强巡视队伍建设,做好巡视组组长库和巡视人才库建设。统筹巡视巡察力量,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的实施意见,初步形成巡视巡察“一盘棋”格局。市县两级共巡察基层党组织4486个,发现问题50966个,移交问题线索4590个,监督作用充分彰显。
(七)抓好专项治理,在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上有新成果。在全系统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及对策”大调研,省纪委省监委领导带头领题调研,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坚持有乱必纠、有乱必治,共查处发生在民生惠农、“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工程建设等领域的问题1943起,处理2909人,党纪政务处分2028人。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制定实施2018年至2020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市县两级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逐一建立台账,逐项推动解决,全省共查处违纪违规问题453起,处理783人,移送司法机关73人。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与政法机关建立重大黑恶犯罪案件对接介入机制,全省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220起,党纪政务处分148人,组织处理57人,移送司法机关94人。严肃查办以杭州市滨江区虞关荣为首的近20年来规模最大的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案件,依纪依法查处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总队长阮文广和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巡视员朱伟静等29人,形成强烈震慑,有力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推广宁海等地加强对基层公权力监督的创新做法,扎实推进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企业和清廉文化建设。
(八)加强自身建设,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上有新亮点。认真抓好“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部署开展“锻钢铸魂大练兵”行动。大抓思想政治建设,通过每月1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1次纪检监察学习讲坛等形式,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讲党课、重温入党誓词、主题党日和专题读书活动,以务实有效的党建工作聚人心、强党性、树形象。大抓干部能力建设,出台《2018-2022年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开展集中轮训,培训干部近3万人次,干部履职本领不断增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干部内外上下交流力度,队伍活力不断增强,形成了一池活水。大抓内部监督管理,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五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逐级夯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制定出台省纪委省监委干部管理工作办法,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全省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545个,立案查处31人,党纪政务处分29人,组织处理10人。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全面开展干部谈心谈话。制定成绩清单、亮点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四张清单”制度,推行机关工作例会和派驻机构工作例会制度,出台派驻机构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等,强化擂台比武和工作督导,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在全系统开展向嘉兴市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刚同志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主动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省监委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向省政协党组和各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省纪委省监委官网和公众号影响力不断扩大,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清廉浙江营造了良好氛围。
尽管2018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少数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管党治党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四风”问题禁而未绝、树倒根存,反弹回潮风险依然存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高压之下仍有少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个别领导干部甚至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体制改革仍需深化细化,制度优势有待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准、把握政策能力和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体制的要求,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二、继承发扬改革开放40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的宝贵经验,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这40年,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的40年,也是浙江纪检监察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40年。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拨乱反正、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率先探索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举的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再到新时代审时度势提出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浙江目标,浙江纪检监察工作既与时代同奋进、与改革开放共命运,又走在前列、勇立潮头,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浙江特征的新路子。特别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制定实施“八八战略”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对治国理政各方面包括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一系列富有创见、极具远见的重要论断,推动全省上下思想大解放、改革大突破、经济大发展、社会大进步。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我们要紧密结合浙江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特别是管党治党历史进程,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总结提炼的宝贵经验,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展现新作为,始终做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一)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原则,始终做到旗帜鲜明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纪检监察机关最重要的使命、最根本的责任。40年来,我们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推进工作的根本目标,一贯旗帜鲜明,始终态度坚决。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按照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巩固八个基础、增强八种本领,强化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的要求,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有效维护了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在新时代,我们要始终坚守党的政治机关的性质定位,一以贯之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以贯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谋划和部署,放到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六个浙江”、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全省大局中去推进和落实,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以实际行动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浙江落地生根,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浙江坚如磐石,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航船在浙江行稳致远。
(二)牢牢把握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位,始终做到坚守职责不偏离。定位准,才能方向明、责任清、履职准。40年来,虽然我们围绕不同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不断调整、校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策略,但协助党委管党治党的政治定位从来没变过。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按照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各级党委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各级纪委要当好党委参谋助手的要求,聚焦主责抓协助,紧扣主业当参谋,在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和党领导的社会革命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越向纵深发展,越要认清党领导的社会革命、党的自我革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越要坚守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位,越要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这场新的伟大革命中,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把监督责任摆进去,把协助职责摆进去,切实担负起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的历史使命,促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覆盖、层层落实,形成全省动手一起抓的工作格局,不断推动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三)牢牢把握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任务,始终做到标本兼治不松劲。腐败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水火不容,与改革开放的目标原则背道而驰。40年来,我们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反腐败斗争,在思想深刻转变、体制深刻转轨、社会深刻转型的历史条件下,有力维护了党的肌体健康、保持了党的队伍纯洁。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按照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乱必治的“三必”要求,以及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不想为”的素质教育的“三不”要求,始终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有效应对改革开放条件下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在新时代,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始终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以踏石留印的劲头、纠建并举的思路、标本兼治的举措,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巩固发展压倒性胜利,一体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让浙江的政治生态更加山清水秀。
(四)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始终做到执纪为民不懈怠。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立场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政治立场。40年来,我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以人为本、执纪为民体现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按照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让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成果、更多地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带来的实惠的“两个更多”要求,相继推出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建设廉洁文化、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举措,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广泛好评,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在新时代,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秉持群众观点,始终践行群众路线,下移重心、下沉力量,严肃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让群众感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牢牢把握改革开放先行地的政治担当,始终做到敢为人先不停步。浙江是改革开放先行地,靠改革起步,凭改革领跑,借改革腾飞。纪检监察工作也是如此。40年来,我们积极顺应时代发展和形势变化,与时俱进、积极主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举措、领导体制和方式方法创新。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按照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要在实践中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为全国提供有益探索和经验的要求,以更大力度推进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念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尤其是在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巡视巡察机制创新和基层公权力监督治理等方面,先行先试,创造了一系列经验做法,为全国面上改革提供了浙江素材、浙江经验。在新时代,我们要主动适应世情、国情、党情和省情的变化,继续高举改革大旗、扛起改革担当,把党中央和省委作出的改革部署、明确的改革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努力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更进一步,在建设清廉浙江上更快一步,打造全面从严治党新高地。
(六)牢牢把握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始终做到正身律己不放松。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律人必先律己。40年来,我们始终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程、战略工程、长期工程来抓,在自我监督上严之又严,在自我约束上慎之又慎。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按照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三严”要求,刀刃向内不手软,清理门户不护短,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为完成改革开放各个时期管党治党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在新时代,要全面对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基本要求和以忠立命、以忠立心、以忠立业、以忠立功的价值追求,深入开展“锻钢铸魂大练兵”行动,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磨练政治品格,增强专业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信息化时代监督执纪执法能力,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2019年工作任务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2019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的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保障清廉浙江建设“八大行动”为抓手,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高标准推进清廉浙江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要正确认识“稳”与“进”的关系。稳中求进是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的总基调。“稳”是前提,“进”是关键。要适应“时”与“势”的变化,做好“稳”与“进”的文章。一方面,要不断夯实“稳”的基础,保持政治定力、战略定力,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年接着一年干,做到工作初心不变、工作力度不减、工作成效不降。另一方面,要不断强化“进”的措施,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切实提高监督质量特别是日常监督实效、提高纪法贯通能力、提高审查调查精准性,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要正确认识“标”与“本”的关系。治标和治本内在统一、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我们所夺取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是标本兼治的胜利,要在标本兼治中巩固发展。一方面,要严字当头抓治标,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克服告一段落、松一口气、歇一歇脚等错误思想,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立场不改,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决心不变。另一方面,要实处着力抓治本,巩固来之不易的治标成果,让干部群众既看到治标的力度、又感受到治本的长效,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齐头并进的清廉浙江建设格局。
——要正确认识“纪”与“法”的关系。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纪检监察机关要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关键是要处理好“纪”与“法”的关系。一方面,挺纪在前要坚定不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深做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文章。另一方面,纪法贯通要落细落实。树牢“纪”“法”两种意识,用好“纪”“法”两种手段,强化“纪”“法”两种权威,把合署办公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要正确认识“专”与“转”的关系。聚焦主责主业是职责所在,持续深化“三转”是形势所需。一方面,要聚焦主责主业毫不动摇。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有效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忠实、全面、准确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防止大包大揽、越位错位倾向。另一方面,要持续深化“三转”毫不动摇。对标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对表纪检监察工作新体制,持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
(一)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着力强化思想武装、理论武装
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的高度自觉,常态化推进“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深入学习,反复学习,不断深化理解和把握,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结合最新精神抓学习,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系列讲话的精髓要义,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结合纪检监察工作抓学习,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结合浙江实际抓学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八八战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通起来学,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入行。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党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紧扣主题主线,结合系统实际,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强化政治导向,在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上持续发力,带头接受教育,主动加强改造,坚守我们党的初心使命、纪检监察机关的初心使命、党员个人许党报国的初心使命。强化问题导向,依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全面查找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推动知行合一。强化效果导向,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查,对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严格追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
(二)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加强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体现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蓝图之中,体现到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党中央大政方针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省委决策部署的落地见效之中,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加强对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言行的查处,坚决防范“七个有之”问题。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认真不严肃,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态状况的动态分析和精准研判,构建现状评估、监督报告、修复净化相互衔接、良性循环的工作“闭环”。
严纠不正之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党风问题,一以贯之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的督查落实,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工作,深刻剖析成因,健全相关制度,推动综合施治。紧紧盯住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从自身抓起,带头查摆解决本单位、本人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挥巡视巡察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监督作用,在反馈中进行专门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列为整改重点。继续严纠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盯紧隐形变异的新形式新动向,盯住节庆假日等重要节点,盯牢问题易发多发的地方、单位和人员,决不允许死灰复燃,决不允许旧弊未除、新弊又生。对不收手不收敛的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坚决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信号。完善领导干部插手特殊资源禁止性规定。深化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治理成果。
(三)以全面提升治理效能为导向,着力深化体制创新、机制创新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在坚持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下级纪委每半年向上一级纪委全面报告一次工作,重要工作及时请示报告,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认真贯彻关于深化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分类推进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修订完善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认真落实中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省纪委对浙江大学纪委行使领导权,对省属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落实《市、县(市、区)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市县两级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以宪法和监察法为遵循,以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持续深入推进改革,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纪法贯通,整合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制度文件,完善审查调查转换衔接办法,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法法衔接,完善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形成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管辖、政务处分、监察建议等方面制度,构建全面、规范、严密的调查程序体系。全面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察范围。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作用,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完善片区协作机制,强化干部专职专用,确保高效有序运转。
(四)以强化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为重点,着力做细监督、做实监督
持续打好“四种形态”组合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挺在前面,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认真做好信访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报告、早处置。注重谈话和函询相结合,加大对函询结果的抽查核实力度,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提高函询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保障党员权利,支持干部担当,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强化政治担当,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主动、严肃、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切实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
统筹用好“四项监督”力量。发挥合署办公的优势,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真正拧成“一股绳”、形成“一盘棋”。建立健全党委集中统一领导的监督体制和协调机制,统筹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和力量调配,强化工作联动、信息联通和问题联查,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同时,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
层层抓好“两个责任”落实。紧紧抓住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坚持和完善责任清单、责任制检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评议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强化压力传导,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修订完善我省问责实施办法,对落实责任不力,或者该问责而不问责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防止问责泛化。
(五)以强化标本兼治战略作用为支点,着力推动巡视巡察有形覆盖、有效覆盖
突出政治巡视巡察。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坚持从政治高度全面审视被巡视党组织工作,聚焦“六围绕一加强”和“五个持续”要求,着力发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违反党的“六项纪律”、搞“七个有之”等问题。市县两级要向上对表对标,聚焦政治监督定位,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做深做细做实政治巡察,全面查找政治偏差,切实发挥政治导向作用。
突出内外结合、上下联动。创新工作思路,把巡视巡察与净化政治生态、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创新工作方法,统筹安排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式”巡视和“回头看”,高质量推进巡视全覆盖。完善巡视组组长库和巡视人才库,推动市县党委加大巡察机构建设和骨干力量配备力度。强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实现工作一体联动、成果一体运用、队伍一体建设、制度一体规范,增强整体监督效果。建立健全巡视巡察工作约谈、下级巡视巡察机构定期向上一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告工作等制度,完善各级巡视巡察办公室职能。
突出成果运用、问题整改。严格执行巡视成果运用暂行办法,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持续夯实整改主体责任,督促被巡视党组织从思想上查找根源,从行动上查找差距,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日常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完善巡视巡察反馈、移交和情况通报等机制,加大对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督办力度,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的严肃问责。坚持整改问题与建章立制、推动改革相结合,切实发挥巡视巡察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六)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目标,着力削减存量、遏制增量
在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上再发力。坚持有贪肃贪、有腐反腐,半步不退、一刻不松,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坚持靶向治疗、精确惩治,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把那些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深挖细查、严惩不贷。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行业的监督,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责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惩治腐败,也要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严格依法规范调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问题线索相互移送机制、刑事缺席审判协调机制、技术调查配合机制,不断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深化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紧盯重点人员、重点案件不放松,加强研判、指导和督办。完善防逃制度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突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和办公协作服务智能化等四项重点工作,继续推进基础业务应用平台和基础数据平台建设,提高反腐败工作科技含量。
在依规依纪依法反腐上再发力。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调查处置,严格遵循刑事审判标准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材料,把好主体身份关、事实证据关、程序手续关、定性处理关、移送起诉关,做深做细案件审理、申诉复查等工作。强化安全办案、文明办案意识,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依法规范使用各类监察措施。完善留置审批集体研究机制,做好全省新建、改建留置场所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全面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在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上再发力。坚持一案一总结,深挖制度漏洞、廉政风险,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大改革力度,补齐制度短板,夯实法治基础,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用好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督促发案单位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解决一批问题、治理一方环境。深化省法纪教育基地建设,发挥警示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理想信念宗旨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强化党性锻炼,筑牢廉洁从政从业的思想基础。
(七)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点,着力深化专项治理、集中整治
加大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力度。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盯住抓、持续抓,高度关注、重点解决影响产业项目扶贫、对口帮扶以及扶贫工程推进等问题,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发挥监督执纪问责协作机制作用,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领域问题线索开展大排查、大摸底。深化民生领域专项治理,聚焦群众痛点焦点难点,切实解决教育医疗、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查小官大贪和“微腐败”,对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坚决查纠,决不手软。深化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干预和阻挠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做到有伞必打、除恶务尽。
加大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力度。各级纪委监委特别是县级纪委监委要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摆在突出位置,深入排查调查,及时推动解决,让群众感到身边事情有人管、利益有人护。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和通报曝光力度,对已查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复核,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坚持群众身边问题靠身边党组织解决,强化问题导向,分类逐项推进,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让群众看到变化、看到成效。
(八)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为保障,着力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
强化政治品格锤炼。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带头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一以贯之抓好机关党建工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纪委委员和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带头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提高政治能力,做讲政治、有信念、懂规矩的表率,全面履行好职责任务。
强化能力素质提升。着眼于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培养专业作风、树立专业精神,常态化组织执纪教育和执法培训,经常性开展实战练兵和岗位比武,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全面提高干部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突出抓好基层建设,促进全系统上下贯通领会、理解、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和纪检监察工作各项政策、制度、任务,适应时代要求,跟上改革步伐。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强化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加大干部选拔调配、轮岗交流力度,大力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全面优化队伍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能力结构。保持斗争精神,增强斗争勇气,在重大斗争一线学真本领、练真功夫。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狠抓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加强工作督导和检查考核,建立健全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巡视机构工作考核机制。深化“五张清单一张网”建设,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拧紧责任链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重点围绕线索处置、执纪监督、审查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严格审批权限,健全内控机制。发挥干部监督机构和机关党委、纪委作用,强化日常监管。“清理门户、打扫庭院”要经常化,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坚决防范被“围猎”,坚决防止“灯下黑”。大力宣传表彰纪检监察战线先进典型和英模人物,做好因公受伤、牺牲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传递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始终做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
同志们,伟大时代激荡人心,伟大事业催人奋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再开新局,再创佳绩,奋力谱写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浙江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