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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形式主义,省检察院出台五条措施为基层减负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4日

 

近日,省检察院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和省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若干意见》精神,讨论通过为基础减负的五条措施,并下发全省接受监督。

五条措施紧扣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并结合检察工作现针对性和实效性。精简文件简报方面,根据省委文件要求严控发文数量和字数,除保留省院办公室信息简报、政治部《检察队伍建设》、研究室《检察调研》外,其余各部门纸质简报一律取消。严控会议活动方面,按比例减少会议数量,严控会议和领导讲话时间。条线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级院,未经批准不得要求市、县两级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参加省院条线会议。严明调研作风方面,要求直接与一线群众和检察干警了解情况,现场办公,解决问题。赴下级院调研,原则上不要求下级院提供书面汇报材料。管理督查考核方面,省院对市级院考核仅保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工作绩效评价考核3项,除上级明确要求外,取消各类督查考核评比台账资料。基层减负实效方面,强调把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和长期工作任务,纳入领导班子建设、作风建设、系统内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

同时,驻院纪检监察组结合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和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减负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切实为基层减负的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并在检察内网发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举报指南”,对省院开展每年两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省院为基础减负五条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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