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年5月29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近日,中办印发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这份文件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政治标准,有着鲜明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有力推动风清气正用人生态的形成。与此同时,为了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党中央结合十八大以来探索形成的选人用人实践成果,近期陆续制定出台新政策新法规,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增加规定“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在考察内容中要求“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此前,中办还专门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明确将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作为考核内容,进一步强调坚持政治考核属性。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再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都始终将“政治标准”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不是抽象的而是十分具体的,体现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工作的各个方面。从考察内容来看,一方面,必须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着重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情况,在评判标准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忠诚干净担当,对在政治上不合格的组织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另一方面,要特别关注干部的政治品质,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是否能够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尤其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要紧紧围绕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一首要政治纪律加强监督,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中扛起应尽职责、发挥应有作用,以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举措,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落实落地,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和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