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反腐前沿微信公众号 时间:2019年3月26日
最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印发,明确了新时代选人用人的基本规范。其中新增的一些规定,凸显把从严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要求。什么样的干部符合选拔任用的标准?什么样的干部必须被挡在门外?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突出了一些新标准——
突出政治标准
选拔任用干部,首先要看干部政治上清醒不清醒、坚定不坚定。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人选的标准条件上强化和明确了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在考察识别上突出政治素质,在审核把关上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作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第一种情形,扎紧织密严把人选政治关的制度笼子,进一步形成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
去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案件2.7万件,处分2.5万人,其中中管干部29人。政治上有问题的人,能力越强、职位越高危害就越大。不久前被“双开”的云南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余麻约,一大特征就是说一套做一套,表里不一。他每年都积极参加并主持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会上积极发言,大讲如何对党忠诚、怎样勤政廉政,会后却大肆敛财,收受贿赂次数达200余次。更恶劣的是,他把自己“打造”为“地下组织部长”,卖官鬻爵,大搞人身依附,污染政治生态。他还为身边的不法商人“开绿灯”“行方便”,与走私分子同流合污,充当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甚至私藏手枪和弹药。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就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那些忠诚于党和人民、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对那些政治上不合格的人特别是“两面人”实行“一票否决”,坚决挡在门外。
更强调廉洁自律情况和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更加强调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比如,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要严把“廉洁关”等。
过去,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屡屡上演,小到一个单位——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普外科主任姜德清提拔副院长不到半年就落马;大到一个地区——苏荣在江西任职时,大肆卖官鬻爵,11名带病提拔的干部被中央巡视组指出,71人涉及行贿买官受到处理,全省16名县处级带病提拔对象被倒查,41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严防带病提拔,必须对拟提拔干部一一过筛,这其中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不可忽视。这次《条例》增加了“凡提四必”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干部时,对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等。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还要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去年,中央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291人次,为高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把好“入门关”。
更关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专门针对干部人事档案作出了一系列细致规定——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包括“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等存疑尚未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不少落马党员都存在干部人事档案篡改、伪造等问题,其中不乏省部级领导干部,如“五假干部”卢恩光,年龄、学历、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长期欺瞒组织。山西河津原住建局局长薛新民,在招工、转干、入党、升职和户口登记等过程中,曾先后11次填报不同的出生日期、4次虚假填写参加工作时间,只是小学毕业的他甚至伪造专科学籍档案,谎称本科毕业。河北省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档案中除了性别是真的,其余信息全是假的,档案中的90多枚公章,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假的。对这些触目惊心的档案造假问题,必须用严密的任用选拔制度进行“靶向治疗”,把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人挡在门外。
新条例中这一系列新标准、新要求,都是为了适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需要,进一步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如果想获得组织的选拔任用,就要在这些原则问题上把握好自己,不要触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