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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要闻



浙江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职能 促进作风转变 规范权力运行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年8月2日

 近段时间,浙江省永康市花街镇倪宅村党支部书记倪成纲一直忙着西三环的征地事宜,他说,“西三环建设是事关永康发展的大事,更是涉及群众利益的要事,不能有一点闪失”。遇到项目上的事,倪成纲随时翻阅一本小册子,按照里面规定的流程走程序,该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该开会的开会,该公开的公开,“这样既是对村干部负责,也能给村民一个明白”。倪成纲的小册子,就是永康市刚出台的《村级权力清单三十三条》,他觉得“按规矩办事,心里踏实”。

 倪成纲所为,是浙江省规范权力运行的一个缩影。今年,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确保公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覆盖到哪里,推动了权力规范高效运行。

 监督“助跑”出效率

 今年年初,《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施行,将“放管服”改革中推行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商事登记相关便利制度、区域评估等7项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深化了已推行两年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如今,除例外事项,浙江省省市县三级办事事项已实现“最多跑一次”全覆盖。

 “‘最多跑一次’改革,表面上看是对原有办事模式的革新,本质上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机关作风、衙门习气的一场宣战。”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改革,削政府手中的权、去部门眼前的利,推动办事高效、服务优化,让群众感到满意。”

 过硬的作风是推动改革落地的保证。怎样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部署,与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联系起来?聚焦主业主责,做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是关键。

 浙江省纪委监委专门出台文件,要求各级党组织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障者,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从上而下纠正“四风”,着力破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纠正。黄岩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日常监督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了区财政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财政地税局随即整改,开展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流程优化等专项活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很快有了提升。

 补齐“短板”全覆盖

 过去,各地对基层公权力的监督一直比较薄弱,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浙江省不断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

 “批少占多,超高超面积,侵占永久性农田,参与违法建设。”近日,常山县青石镇监察办公室查处一起非党员村主任参与违法建设的典型案例,给当地所有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

 经查,该房屋系青石镇湖头村村委会主任毛卫生与其岳父、堂弟等亲属4户联建而成。经过测量,房子与规划许可相比,不仅超高、超占,更过分的是侵占了永久性农田。因为毛卫生属于监察对象,存在参与违法建设行为,问题线索被移送青石镇监察办公室处置,最终其被责令辞职。

 派出监察办公室,是浙江省纪委监委探索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拓展延伸,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举措。2018年7月,浙江省出台了关于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经过一年努力,目前,全省1389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完成监察办公室设置和人员配备,有效履行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职能。

 “基层监察办公室的成立,为监察全覆盖提供了组织保证。”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向镇街派出监察办公室,解决了监督向基层‘最后一公里’延伸的问题,实现了监察监督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

 自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成立以来,浙江省各地在推动监察向基层延伸方面做了不少探索。安吉县在村(社区)建立廉情工作站,廉情信息员通过列席村务会议、召开联席会议、参加村级工程和财务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将乡镇监察办公室监督端口移至最末梢;衢州市柯城区探索建立监察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全面摸排辖区内监察对象情况,进行动态化数据管理;宁波市江北区建立“每周舆情1小时”制度,监察办公室每周都会召集职能部门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早发现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

 严管“小微”护民利

 今年上半年,台州市委共延伸巡察866个村(居),立案查处涉及农村党员干部案件320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5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5起……这成绩单的背后,是台州市创新监督机制,严管“小微”权力的不懈努力。

 “台州市、县两级成立巡察组,运用‘常规+机动’‘重点+专项’‘延伸+交叉’等巡察机制,破除人情关,深挖‘微腐败’问题线索。”台州市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巡察机制的创新解决了一大批事关群众利益和基层稳定的问题。

 公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覆盖到哪里。为推动有形覆盖升级为有效监督,浙江省配合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报告村干部违纪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和配合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等方面的“前哨”作用,从而使两种监督相得益彰。深化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探索向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学校、医院等领域延伸监督触角,确保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监督范围。

 正值暑假,浙江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小微权力清单和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围绕各级各类学校易发多发违规操作或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事项列出了两份清单。浙江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小微”不小,“小微”权力清单既涵盖了除“三重一大”以外的所有常规事项,也包含“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中的“小微”环节,目的就是要实现监督的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

 “各级各类学校是两份清单的具体执行者和落实者,学校党组织必须对照清单内容,细化分解权力事项,做到公开透明,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对照负面清单的事项开展自查自纠。”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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